6月16日,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省、市法院安排部署,对一处被执行人拒不搬迁的房屋进行腾迁,顺利打响“夏日闪电”专项行动第二枪。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因张某某迟延缴纳租金,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讼后,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与其经营的汽车配件商行从承租房屋内搬出,并支付拖欠的租金4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拒不履行判决内容,2019年3月18日,长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申请立案执行,请求强制搬迁上述房屋。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依法向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限期腾房公告,为防止其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第一时间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对其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及证券等展开全面查询,并将其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执行法官曾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要求张某某自动腾退房屋,但其均以各种理由均拒不返还该房屋。为切实保护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南关法院决定对该房屋依法实行强制腾迁。
为保证强制迁出的顺利进行,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强制迁出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执行局事先制定了一套详细的强制迁出预案。6月18日上午8时,在执行法官宣读强制执行现场纪律和执行依据后,10余名执行人员、司法警察开始强制腾迁。执行法官对张某某进行再三教导、明晰法理,迫于司法权威压力,张某某最终表示悔过,愿意依法配合法院的腾迁。各执行干警高度负责,各司其职,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非法占用房屋内的物品按程序仔细清点、拍照摄像、打包装车。整个执行过程均被录像记录在案,未发生暴力抗法或者其他对抗、冲突。经过10个小时的奋战,腾迁行动圆满成功。
风吹鼍鼓山河动,电闪旌旗日月高。南关法院将一如既往保持高压的执行态势,全面落实“夏日闪电”行动通知要求,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质效,强化执行声势,做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执行效果,推进执行工作继续保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