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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确”“诉前调书”新案号实行一周年,南关法院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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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06 08:35:49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不纳入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通知》要求,自20221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案号,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

南关法院以此项改革为契机,强化诉调对接,积极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在过去的一年里,共登记“诉前调确”案件364件,“诉前调书”案件273件,14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新案号的由来

新案号的施行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诉前调解工作。

通知施行前,经诉前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并作出裁定书的案件,使用“民特”案号,改革后使用“诉前调确”案号。此类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结案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通知施行前,经诉前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再经人民法院审判程序作出民事调解书的,使用“民初”案号,改革后使用“诉前调书”案号。此类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结案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高效办理案件

南关法院立案庭根据通知要求第一时间部署落实工作。设置专人负责诉前调解成功案件的接收、登记和流转工作,确保当事人当天、当场拿到法院文书,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后,希望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以便抓紧办理房屋登记事宜。立案庭立即将案件流转至速裁审判庭,审判员高爽接到案件后,立即开展审理工作,仅用30分钟,就将民事调解书递到了当事人手中。

鲁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对双方诉前达成的调解协议效力予以确认。后王某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鲁某遂拿着不久前法官一并交给他的裁定书和生效证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鲁雪松仅用17天就帮助鲁某实现了全部债权。

积极落实案号改革只是南关法院强化诉前调解、推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一个方面。今后,南关法院将多措并举持续打造立体化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高效、便捷、普惠的解纷模式。


 
责任编辑:南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