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双十一”的特殊礼物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11-11 21:11:35 打印 字号: | |

今年“双十一”你的快递收到了吗?南关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李惠民法官的“同城快递”已经于11月11日上午10时准时“签收”。一面书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被当事人亲手送到了李惠民法官手里。



2018年4月,车某某购买了张某某的房屋,但因当时房屋尚不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故该房屋一直没有办理过户。后因张某某借款未还,某银行对张某某提起诉讼,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法官查封了案涉房屋。


车某某心急如焚,想尽一切办法联系张某某,张某某就是避而不见,后又与某银行多次协商,亦无果。作为案外人,车某某提出执行异议,但被法院裁定驳回。车某某不服该裁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李惠民法官收到该案后,审阅卷宗材料,梳理来龙去脉,与助理穷尽一切方法,仍未联系到被执行人张某某,最终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经开庭审理,综合全案证据,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确认案涉房屋归车某某所有。一审宣判后,某银行、张某某均未提起上诉。


案件生效三个月后,车某某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又遇到了麻烦。一方面,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只有在房屋办理完过户登记后,车某某才会支付购房款尾款一万余元。由于张某某下落不明,车某某只好自己跑产权登记事宜,购房款尾款也无人收取。另一方面,产权登记中心的同志不理解执行异议之诉,认为车某某想办理产权登记,需由法院向中心下达协助执行函,因此未予办理。然而,本案判决内容是对存在执行异议的房屋进行确权,该判决不具有执行内容,无法通过执行程序下达协助执行函。而车某某若再提起请求张某某履行协助更名过户义务的诉讼,又会承受新的诉累。


车某某怀着忐忑的心情再次联系上了李惠民法官,希望法官能帮助自己与产权登记中心沟通协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李惠民法官了解情况后,首先联系了承办张某某银行借款未还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询问是否可以让车某某将购房款尾款缴纳至我院执行账户作为张某某的可供执行财产,经执行法官研判,认为这种做法不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能保障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的权益。于是,在车某某将购房款尾款缴至法院,李惠民法官向产权登记中心的同志释法明理,最终该中心同意为车某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房屋是人民群众的重要财产之一。一年多来,车某某一家人一直处在购买的住房被执行给他人的担忧之中,家人之间也多次因购房事宜发生争吵。李惠民法官的判后答疑工作不仅帮助当事人免去了再次诉讼的诉累,也促进了当事人家庭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南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