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年的案子终于解决了,我们握手言和,由衷感谢法院!”申请人张某国拿到执行款457000元后,握着执行法官的手高兴的说道。
案情简介:
2013年,张某国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张某生和李某兵诉至南关法院,案件本金加利息共计47万余元。张某国胜诉后,张某生、李某兵未及时还款,案件于2015 年1 月21日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被执行人李某兵名下有一处100平方米的住房,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遂对上述房屋予以查封。被执行人张某生、李某兵以该房屋系其唯一住房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张某国认为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是为了逃避执行,申请法院司法拘留被执行人,并主张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案件陷入僵局,矛盾骤然升级。双方本是交往很好的生意伙伴,因债务纠纷对簿公堂已实属无奈,又因强制执行财产而彻底闹翻,运用“法律武器”在执行程序中“打擂台”。执行、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程序让申请执行人张某国身心俱疲,甚至一度误解法院袒护被执行人、拖延执行。
转眼至2022年,异议程序结束后,吴云山法官主导本案执行工作,考虑到被执行人的房屋尚有银行抵押贷款40余万,结合本案双方突出矛盾和现实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5月5日公布并实施)第二十条“申请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可以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对本案重新分析研判。
吴云山法官先是告知被执行人,法律充分保障包括被执行人在内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申请人申请,根据新的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予以评估、拍卖,拍卖后会给予被执行人五至八年租金,保障其生活不受影响,如果对抗执行将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见法官态度坚决,房屋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便开始积极凑钱偿还债务。执行法官又耐心地向申请人张某国释法明理,告知他申请人作为胜诉方,在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后,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导致本案中止执行,因而才长时间未解决。在执行立案之初,被执行人所提出的唯一生活住房不得拍卖确系法律规定,但后来法律规定的内容有了变化,在保障被执行人五至八年租金的情况下可以拍卖其唯一住房,但非必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被执行人的房屋价值在除去案件评估费、银行抵押贷款和唯一住房租金后,剩余价值微乎其微。现被执行人积极主张还款,希望申请人充分考虑法律变化及现实问题,尽快解决矛盾,而不是陷入无尽的纷争之中。申请人听了法官的阐述,对法院的苦心表示理解,决定与结识多年的被执行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最终,在法官的组织下,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申请人457000元,申请人放弃主张剩余欠款及利息,案件得以执行完毕,多年积案得到妥善解决。
下一步,南关区法院将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用法、用心、用情办理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向党的二十大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