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因缺少周转资金,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刘某某、某投资咨询公司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三方在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因姜某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付息的义务,某小额贷款公司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姜某名下的一处61平方米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并拍卖,冯某拍得该房屋。法院张贴强迁公告后,姜某未在限期内腾空房屋,并将房屋出租给自己的朋友王某。
经过前期踏查,执行法官得知房屋被案外人王某占用,经与王某多次沟通,王某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为了保证买受人冯某能够如期接收房屋,执行干警果断出击,联系公证处、开锁公司、搬家公司共同前往腾迁现场。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电话、短信联系被执行人姜某和案外人王某,二人均不接听电话。执行干警敲门许久,一直无人应答,在公证处的见证下,开锁师傅着手拆解门锁,此时,案外人王某突然主动推开门,情绪激动,企图阻碍执行,并推搡执行干警,执行干警迅速将其控制并带离。经过执行法官耐心解释和教育,承租人主动拿走了自己的物品,被执行人的家具、物品等由执行干警清点登记,由搬家公司搬往临时保管处。由于房屋内物品较多,从早上9点到下午3点,历时6个小时终于腾迁完毕,冯某开心的拿到了房屋钥匙。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不仅要偿还债务本金及一般债务利息,还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保全费等费用。本案中,因强制执行产生的必要费用如开锁费、搬家费、保管费、公证费最终均会由被执行人承担。
年关将至,希望被执行人能够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让自己和申请执行人都能安心过个好年。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南关法院执行局将持续重拳出击!